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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川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1-04 10:27:11

合川府办发2017〕67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川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合川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合川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计划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90号)和《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合川委发〔2016〕9号)精神,推动合川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促进产业上档升级、经济转型发展,从而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着力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科教文化新城、创新型城市,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为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供强大支撑。

二、总体目标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激励科技型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构建以科技型企业为支撑、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的优质市场主体,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到2017年,科技型企业达到3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0家;到2018年,科技型企业达到5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到2020年,科技型企业达到7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家。到2020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5%,每万人发明zhuanli拥有量达到8件,建成新型高端研发机构10家以上,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50家以上,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100家以上。

三、培育范围

在合川区域内注册成立,有创新发展意愿,且主营产品(或提供的技术服务)属于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能源与节能、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

四、培育措施

(一)鼓励企业申报

1.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数据库,构建后备企业梯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手续的,给予5万元申报资金补助。

2.奖励认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对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数据管理库的规模、一般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0万、30万元。

(二)落实支持政策

1.支持企业组建研发平台。对新建成的国家 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最 高奖励200万元;对新建成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最 高奖励150万元。对新建成的国家 级产品检验检测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最 高奖励300万元;对新建成的市级产品检验检测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最 高奖励150万元。对新建成的区级研发平台,奖励10万元。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财政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对实际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其投入2%再次给予奖励,最 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的150%税前摊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支持企业申请、授权、维持发明zhuanli。国内授权的发明zhuanli成功申报,每件资助2000元;获得授权,每件再资助5000元;zhuanli授权后前9年,全额资助所缴纳的维护年费。

(三)强化金融支持

1.切实发挥政府资金撬动融资作用,“助保贷”和“银园贷”要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缓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

2.利用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切实发挥种子基金、产业发展基金、专项建设基金等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解决企业新产品研发各阶段融资困难的问题。

(四)优化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川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招商局、区信息安全城管委会、城市新区管委会、天顶组团管委会、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健全高效的企业培育支持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科委,由区科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日常工作的开展,给予政策指导、业务培训等支持。

2.明确任务考核。区科委结合上级任务与我区实际,提出每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认定的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并纳入区级实绩考核内容。区财政局保障培育支持政策的资金落实。各有关部门、镇街及工业园区(组团)要落实责任制,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督查,确保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计划顺利实施。

3.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引进装备制造、医药健康、信息技术等三大主导产业相关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在招商协议中约定申报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水平等条款,不断完善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布局。

4.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数据库。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数据库,将有条件培育成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企业纳入数据库管理范围中,制定专一的培育方案,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5.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在部分工业镇街、工业园区(组团)以及重点企业内选派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政策服务活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申报的政策宣传、指标解读、对症分析等服务,帮助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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